近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。58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下放,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融資成本、減輕企業負擔,加快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。
  取消和調整的主要項目
  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
  58項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
  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67項
  19項,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
  82項
 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三特點:
  一是“含金”量高。二是取消事項多。三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比重大。
 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主要有: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、國家重點公路工程施工許可、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等
 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主要有: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、安全評價人員資格、郵電業務營銷員、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等
  本次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主要有: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個人、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優秀成果獎,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、先進個人和民族體育科學論文評選等
  本次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項目主要有: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、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綜合新華社消息  (原標題:58項行政審批將取消和下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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